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增强猪肉市场供给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活所需,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安定稳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猪稳产保供稳价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以“稳定总量、自求平衡、多做贡献”为目标,加快转变生猪产业发展方式,推动构建生产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全省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为“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3年努力,全省生猪养殖总量稳定增长,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省生猪生产与猪肉市场需求总体平衡,努力为全国大局多做贡献。分年度具体目标为:
2019年底,全省生猪存栏800万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94%,养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5%以上。
2020年底,全省生猪存栏900万头,实现猪肉基本自给;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96%,养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
2021年底,全省生猪存栏900万头,猪肉自给平衡有效巩固,并力争自给有余;生猪养殖基本实现标准化规模化,养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分年度养殖目标详见附表。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
各市、县(区)要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生猪禁养区,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修订完善畜牧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辖区内养殖布局和规模。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种猪场(含地方品种保种场)和规模养猪场(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各设区市生猪养殖年出栏目标数超过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数的,以生猪年出栏目标数为准。允许各设区市按照养殖量与土地、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要求,科学调整辖区内各县(市、区)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数。
龙岩、三明、南平等养殖优势区域,要重点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养殖,不断提升生猪产业发展水平。鼓励福州、厦门、泉州等生猪产能短缺的主销区到龙岩、三明、南平等主产区或省外协作建设异地生猪生产基地,并建立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沿海地区承载潜力较大的山区县,要大力发展高标准种养结合基地,培育新的生猪产业优势区;其他县(市、区)要对标生猪自给率目标任务,稳定生猪生产规模,改扩建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生猪养殖企业,保有一定的养殖量和自给率。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县两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建设现代生猪种业
坚持自主选育为主、国外引进为辅,加快推进“育、引、繁、推”一体化,提高生猪良种繁育水平。加快推进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国外引进良种,稳定原种猪群,提升核心种源供应能力。支持企业开展种猪选育,加强生产性能测定,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
进一步加大良种推广力度,继续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扩大良种覆盖面,优先发展优质二元杂交母猪扩繁场,切实提高优质商品仔猪和育肥猪生产能力。加强种猪质量监管,促进生猪种业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保护和开发并重,加强槐猪、莆田黑猪、闽北花猪、武夷黑猪等地方猪种保护和选育,支持建设地方猪种原种场备份场,实施产业化开发,做大做强地方特色优质猪产业,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三)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新建、改扩建的养猪场,简化程序、加快审批。鼓励规模养猪场(户)对现有圈舍标准化改造升级和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建设完善车辆洗消中心、人员与物品洗消间、出猪台、防疫隔离带、污染防治等设施条件,在环境承载能力允许情况下挖掘潜能,依法增养补栏。在有条件的地区统一规划建设生猪标准化养殖基地,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大型企业集团在可养区内新建高标准养猪场,积极探索发展多层式集约化养猪,逐步构建以大型养猪场为引领、以规模养猪场(户)为主体的生猪标准化生产体系。
按照“品种优良化、设施现代化、防疫规范化、粪污资源化、产品安全化”的要求,引导养猪场采用节水、节料、节能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配备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智能监控系统等现代化装备,提高养殖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全面推行生猪养殖按标生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生猪出栏率。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
(四)全面实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要求,实施生猪清洁养殖、生态养殖,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进一步巩固提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反弹回潮。积极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促生长抗菌药物退出计划,推广高效低蛋白、低磷饲料和生物发酵饲料。
加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方案,推进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行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的机制,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支持粪肥就地就近运输和施用,配套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沼液输送管网、沼液施用设施等,打通粪肥还田通道。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
(五)持续抓好生猪疫病防控
围绕“人、车、猪、肉、料”等重点环节,推动养猪场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条件,落实各项动物防疫制度,做到封闭式饲养。强化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和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户)等重点场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鼓励生猪养殖相对集中区域建设车辆洗消中心,提高重点场生物安全保护水平。
不折不扣落实现行有效的非洲猪瘟防控关键措施,确保疫情不反弹,增强养殖信心。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疫病防控,督促养猪场落实免疫、监测、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种猪场疫病净化,鼓励具有较好天然屏障条件的地区和具有较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企业建设特定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
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督促养猪场规范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消除病死猪传播疫病的风险。加快完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全程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等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六)全力推动屠宰行业提挡升级
加快实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生猪屠宰产能,大力推进定点屠宰猪肉销售向乡镇和行政村延伸,确保屠宰产能满足本地区群众消费需求。
按照扶大限小、减数控量、提质增效、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发展现代生猪屠宰加工业,积极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生猪屠宰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鼓励养殖、屠宰龙头企业通过自建、联建、订单、协议等方式,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建设。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屠宰厂,发展集饲养、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的现代屠宰加工企业。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
(七)加快推进猪肉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以猪肉销售区域全覆盖和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目标,加快建立与本地区生产销售规模相适应、上下游衔接的猪肉冷链物流体系,做到设区市有猪肉储备专库、县(市、区)屠宰厂(场)有预冷场所和冷库、乡镇有冷藏配送点、零售网点有冷柜,猪肉全程冷链运输,切实保证猪肉有序流通和质量安全。
推动生猪及其产品流通方式变革,实现从“运猪”向“运肉”转变,从热鲜肉向冰鲜肉转变。加快构建生猪主产区与主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屠宰企业配备必要的冷藏车等设备,提高长距离运输能力;鼓励生猪产品主销区建设标准化流通型冷库、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冷链配送设施和冷鲜肉配送点,提高终端配送能力。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粮储局
(八)加强猪肉市场供应调控
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菜篮子”骨干基地建设,多渠道组织生猪及其产品货源,保障猪肉市场日常供应。支持引导销售企业在生猪价格相对平稳的“窗口期”,进一步扩大储备规模,提升后期市场价格调控能力。落实生猪活体储备和冻猪肉储备,有序轮换出场(库),适时启动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合理安排投放时机、节奏和力度,着力保障在校学生等重点群体的猪肉供应。充分利用平价商店稳价惠民的作用,及时启动平价商店销售机制。加强猪肉质量安全和市场价格监管,确保猪肉消费安全和市场稳定有序。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粮储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安排,进一步细化分解方案,形成部门相互协作、各负其责,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省里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在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制定出台的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措施。对达标排放的年出栏2000头至5000头的规模养猪场,由省级财政对流动资金贷款给予2%贴息补助,贴息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现有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地方品种原种场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规范建设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洗消中心,省级财政每个补助20万元;对非重点县的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对规范建设非洲猪瘟自检实验室并配齐检测设备的生猪屠宰厂(场、点),给予适当补助。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对生态、高效、集约型养殖技术和疫病防控关键技术的集成和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养殖效率和生产水平。积极鼓励和扶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良种繁育、疫病净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高核心竞争力。发挥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和猪业协会的作用,加大先进适用新技术推广力度,为产业升级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国际国内技术交流合作,提高产业技术水平。
(四)强化督促考核。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加强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全省工作动态。由省商务厅牵头,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对及时高效完成生猪生产保障任务的,在农业农村相关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支持,并通过适当形式予以表扬;对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要定期通报、及时约谈。
(五)强化法治保障。严格落实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严厉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和猪肉市场供应环节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六)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及新闻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宣传阐释《三年行动计划》和相关政策,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探索生猪稳产保供稳价等方面的特色做法、典型经验和显著成效,引导广大养殖业主提振信心,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开展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2019—2021年全省各设区市生猪养殖目标数(单位:万头)